银行理财产品介绍-圳元金年年盈产品6

2022-06-27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版本:V1.0-2022.06

重要提示

《银行理财产品介绍》概述了本理财产品的主要条款及风险,仅供投资者做参考之用,本产品具体信息以销售文件为准。本介绍所载的全部内容不构成对投资者的直接投资建议,亦不作为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邀请。在您决定是否参与本产品前,您应当先阅读产品说明书,并重点关注本产品的主要风险。若您不了解本产品或无法承受投资本产品伴随的风险,请您不要投资。

依据《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和《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规定,商业银行和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不得发行未在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进行登记并获得登记编码的理财产品。

产品概要

产品基本信息

产品名称

信通理财-圳元金年年盈理财产品6

产品代码

ZYJ800806

登记编码

C1109620000009,客户可依据本登记编码在中国理财网(www.chinawealth.com.cn)上查询产品信息。

发行机构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过往业绩

(如有)

过往平均业绩4.00%,最好业绩4.00%,最差业绩4.00%。(理财产品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不等于理财产品实际收益,投资需谨慎)。

风险等级

一级(低) ¨二级(中低) þ三级(中) 四级(中高) 五级(高)

适合投资者

□保守型   ¨谨慎型   þ稳健型   þ进取型   þ激进型

运作模式

þ开放式净值型产品     □开放式非净值型产品

¨封闭式净值型产品     □封闭式非净值型产品

投资性质

þ固定收益类产品          □权益类产品 

□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  □混合类产品

募集方式

þ公募发行                □私募发行

募集起始日

2020年11月9日9:00

募集终止日

2020年11月15日15:00

最低认购额

10,000元

产品起始日

2020年11月17日

产品终止日

2030年11月17日

产品期限

10年

产品币种

人民币

资金到账日

产品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后3个工作日(T+3)内将本金和收益划转到投资者指定账户,逢节假日顺延。

销售地域

深圳市,广西壮族自治区

销售渠道

投资者可通过我行各营业网点、网上银行及手机银行办理。

是否分级

□是       þ

开放式产品信息

本期开放

起始日

每个投资周期开放日前开放申购、赎回,申购、赎回期详见“本理财计划近期发行规划”。

本期开放

终止日

每个投资周期开放日前开放申购、赎回,申购、赎回期详见“本理财计划近期发行规划”。

开放周期

每12个月开放申购和赎回

最低申购额

1万元

最低持有额

单一账户最低持有1万份

净值型产品信息

净值计算日

2022年5月31日

当前

净值

1.0301

初始净值

1.0000

累计净值

1.0701

分红型产品信息

分红登记日

本产品存续期内,单个投资周期开放日净值大于1时,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在开放日为投资者进行本投资周期的收益分配

分红方式

现金分红

产品的投资策略是什么?

 

本理财计划的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如下:

1、固定收益类资产,不低于80%。

(1)标准化债权资产及存款(包括大额存单)、债券回购,包括但不限于国债、地方政府债券、中央银行票据、政府机构债券、金融债券、同业存单、公司信用类债券、在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固定收益类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等标准化债权资产及存款(包括大额存单)、债券回购

(2)非标准化债权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同业借款、信托贷款、应收账款、收益权转让、承兑汇票、信用证、收益凭证、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受让等非标准化债权资产。

2、权益类资产,投资比例0%-20%,包括但不限于股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等权益类资产。

3、衍生金融工具,投资比例(以保证金计)0%-5%,包括但不限于国债期货、利率互换、股指期货等衍生金融工具。

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对以上投资范围和配置比例有另行规定的,按照监管最新规定执行。

 

产品的主要风险和收益情况如何?

产品的主要风险及可能带来的损失

 

本理财产品风险评级“III”(中等风险),适合有投资经验和无投资经验的风险承受能力为稳健型、进取型和激进型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如您为个人投资者,如影响您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发生变化,请及时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请您再次购买理财产品时主动要求我行重新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风险揭示内容请投资者详细阅读理财产品销售文件,了解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在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本产品蕴含风险的基础上,通过自身判断自主参与交易,并自愿承担相关风险。

主要风险包括:(详见产品说明书)政策风险管理风险理财计划不成立风险本金及理财收益风险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提前终止风险延期风险流动性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税务风险:特定投资标的风险

理财产品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不等于理财产品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

本理财计划不保障本金且不保证理财收益,投资者的本金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而蒙受重大损失,在市场最不利的情况下投资者将可能损失全部本金,投资者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示例:若投资者购买本理财计划,理财计划本金为1万元,在资产组合项下资产全部亏损的最不利情况下,理财计划1万元本金将全部损失。

 

产品的收益分配及兑付安排

1、产品存续期收益分配

1本理财计划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承诺理财本金和收益保证。

2本产品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

3本产品存续期内,单个投资周期开放日净值大于1时,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在开放日为投资者进行本投资周期的收益分配,在投资周期结束日后3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支付到投资者账户。投资者收益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按去尾原则处理。

单个投资周期投资者收益(如有) = 本投资周期投资者持有理财计划份额×(本理财计划本投资周期开放日净值 - 1)

4本产品存续期内,单个投资周期开放日净值小于等于1时,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不对本理财计划进行收益分配。

2、产品到期收益分配

投资者持有本理财计划期间及到期时,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承诺保证本金安全且不保证理财收益,投资者在到期日的应得收益(如有)随投资盈亏水平浮动。

理财计划项下财产正常变现情况下,投资者理财计划预计到期日可得资金(如有,下同)计算公式如下:

投资者可得资金 = 投资者理财计划到期日持有理财计划份额×理财计划到期日理财计划份额净值-税费(如有)

如因理财计划所投资的标的资产因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等原因,导致资产无法在理财计划预计到期日前变现,则投资者可得资金为本理财计划项下资产实际变现金额扣除应由理财计划承担的费用、 税费后的剩余金额。

理财计划预计到期日,如理财计划项下财产全部变现,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理财计划预计到期日后5个工作日内扣除应由理财计划承担的费用、税款(如有)后将投资者可得资金划转至投资者账户。清算期超过5个工作日的,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提前2个工作日根据约定方式进行信息披露。

理财计划预计到期日,如因理财计划项下资产不能全部变现,则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现金类资产扣除应由理财计划承担的费用、税款(如有)后,10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分配。对于未变现资产部分,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以投资者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寻求未变现资产变现方式,在资产变现后10个工作日内,扣除应由理财计划承担的费用、税费后向投资者分配。

3、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理财产品协议约定以及对份额持有者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可调整本产品收益的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在调整生效前提前2个工作日以公告形式通知投资者。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产品的费用有哪些?

我直接支付的费用有哪些?

我间接支付的(即由产品承担的)费用有哪些?

理财计划费用指投资管理人为成立理财计划及处理理财计划事务目的而支出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管理人收取的管理费、托管人收取的托管费、交易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佣金、撮合费用等)、理财计划验资费、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清算费、执行费用税费等相关费用,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

理财计划费用按产品说明书及投资管理人与费用收取方之间的协议约定从理财计划资产中支付。投资管理人或理财计划参与方以固有财产先行垫付的,有权从理财计划资产中优先受偿。其中包括:

1、托管费:托管费为理财托管人收取,本理财计划托管费率为0.01%/年,每个自然日计提,按理财计划投资周期支付。计算方法如下:

每个自然日计提的托管费=理财计划当日本金余额×0.01%÷365

2、固定管理费:固定管理费由理财计划管理人收取,本理财计划固定管理费率为0.01%/年,每个自然日计提,按理财计划投资周期支付。计算方式如下:

每个自然日计提的固定管理费=理财计划当日本金余额×0.01%÷365

3、浮动管理费:在扣除相关费用后本理财计划实际净值折算的年化收益率超过业绩比较基准上限时,则超出部分作为管理人的浮动管理费;否则,管理人不收取浮动管理费。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根据国家政策和适用法律的规定,对本理财计划费用名目、收费条件、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进行调整,并提前2个工作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信息披露”条款约定的方式通知投资者,投资者在信息披露期间未提出书面异议的,即视为书面同意,产品说明书变动自信息披露期结束后自动生效。投资者如不同意调整的,可在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限公司银行公告的补充或修改后的相关业务调整生效前赎回【此种情况下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可能开放特殊赎回期间,具体以届时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告为准】本理财计划,逾期未赎回的视为同意接受前述调整且继续持有本理财计划。

 

我应该如何参与和退出?

 

投资者可通过我行各营业网点、网上银行及手机银行办理。

理财计划认购方式及确认

1本理财计划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2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受理认购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确认为准。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成立日归集扣划认购金额,并确认份额,投资者应在本理财计划成立后及时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3认购撤单:在认购结束日15:00前的认购期内允许全部或者部分撤销已递交的认购申请,部分撤销只适用于投资者多次认购的情况,投资者必须对应每笔认购的份额逐笔撤销。投资者部分撤销后剩余的各笔认购份额总和不得低于1万份;

4投资者在认购期内进行认购申请时,认购款项以人民币资金形式存入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对该部分资金进行相应冻结。该部分资金自认购开始日(含)起,至产品成立日(不含)止,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按银行人民币活期利率为认购款项计息。

5在成立日,认购金额未达到发行规模下限,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宣布理财计划不成立,将于20201118日前将已认购资金解除冻结。

6、本产品不允许单一投资者持有份额超过总份额的50%。若单一投资者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理财计划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总份额的50%,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利拒绝该笔认购申请。

7、对于因理财产品销售募集情况、理财产品规模变化等非因管理人主观因素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理财计划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超过总份额的50%的,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采取控制措施拒绝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

理财计划申购、赎回

若由于节假日需调整周期结束日/周期开始日、开放日、申购/赎回期,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在本理财计划开放赎回前在门户网站进行公告,投资者不同意上述调整方案的,可在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的相关业务调整生效前的赎回期赎回所持理财计划份额,投资者的赎回资金将在赎回确认日后 3 个工作日内划转至投资者账户。逾期申请未赎回的视为同意接受签署调整且继续持有本理财计划。

1、投资周期:本理财计划成立日为2020年11月17日,从成立日起,每12个月为一个投资周期。周期方案详见“本理财计划近期发行规划”。一个投资周期结束后,投资者未赎回或仅部分赎回的,未赎回部分份额自动进入下一个投资周期。

2、申购、赎回程序

(1)申购、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者必须在申购、赎回期内提出申购、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提交申购申请时,须备足申购资金,申购后将冻结该笔申购资金。

投资者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针对之前持有的份额进行赎回,且必须有足够的理财计划份额余额。

(2)申购、赎回份额的确认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申购、赎回确认日对投资者申购、赎回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登记并确认。

(3)申购、赎回的支付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开放日后第1个工作日进行申购确认,扣减投资者账户资金后确认申购份额,确认成功后投资者申购成功。投资者申购成功后,可在此后任意赎回期申请部分或全部赎回申购份额。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开放日后第1个工作日进行赎回确认,确认投资者赎回成功后,将为投资者扣减份额,并将投资者应得的赎回资金(如有,下同)于该投资周期结束日后 3 个工作日内划转至投资者账户。

本理财计划近期发行规划

圳元金年年盈理财产品6各投资周期运作时间表

产品名称

产品

编号

投资

周期

申赎开始日

申赎结束日

周期开始日(起息日)

开放日

周期结束日(付息日)

期限

圳元金年年盈理财产品6

ZYJ800806

1

2020-11-9

2020-11-15

2020-11-17

2021-11-16

2021-11-17

365

圳元金年年盈理财产品6

ZYJ800806

2

2021-11-9

2021-11-15

2021-11-17

2022-11-16

2022-11-17

365

圳元金年年盈理财产品6

ZYJ800806

3

2022-11-9

2022-11-15

2022-11-17

2023-11-16

2023-11-17

365

圳元金年年盈理财产品6

ZYJ800806

3

2023-11-9

2023-11-15

2023-11-17

2024-11-14

2024-11-15

364

注:如遇时间调整,以深圳农村商业银行的最新公告为准。

理财计划提前到期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若在理财计划预计到期日之前终止本理财计划,将提前2个工作日以公告形式通知投资者。

1、在理财计划项下资产可全部及时变现的情况下,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在理财计划提前到期之日后 5个工作日内扣除应由理财计划承担的费用后向投资者返还投资者可得资金,投资者可得资金计算公式如下:

投资者可得资金=理财计划提前到期日投资者持有理财计划份额×理财计划提前到期日份额净值-税费(如有)

2 、理财计划项下资产不能全部变现,则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现金类资产扣除应由理财计划承担的费用、税费(如有)后,10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分配。对于未变现资产部分,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投资者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寻求未变现资产变现方式,在资产变现后10个工作日内,扣除应由理财计划承担的费用、税费后向投资者分配。

 

我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如投资者对本理财计划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联系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理财经理或反馈至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网点,也可致电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4001961200或961200)。

我应该如何了解产品运作情况?

信通理财-圳元金年年盈理财产品6的信息可通过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客服电话(961200或4001961200)、营业网点及门户网站中查询(http://www.4001961200.com),本产品项下理财投资如遇发生足以影响本产品本金及收益偿付的重大事件,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在门户网站进行特别提示。我行有权通过门户网站向投资者发布理财计划相关信息公告,以上相关信息公告自公告之日即视为已送达投资者。理财计划存续期间,投资者应定期登录我行门户网站(http://www.4001961200.com)获取与本理财计划相关的信息。

理财计划相关信息披露如下:

1、产品发行公告:产品在第一次募集前向客户进行公告。

2、产品成立公告:如产品顺利成立,在产品成立日后5个工作日内向客户进行公告。

3、产品不成立公告:如我行宣布产品不成立,在宣布产品不成立之日后5个工作日内向客户进行公告。

4、产品份额净值公告:产品存续期内,开放日及每个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对理财计划开放日及上个月最后一个工作日的单位份额净值进行公告。

5、产品到期公告:如产品顺利到期,在产品到期日后5个工作日内向客户进行公告。

6、提前终止公告:如我行提前终止本产品,在提前终止之日前2个工作日内向客户进行公告。

7、产品延期公告:本产品运作10年后,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确定本产品的最终期限,并将提前一个月在门户网站进行公布。

8、其他信息公告:在产品存续期内,我行对投资范围、投资品种或投资比例进行调整的,对收费项目、收费条件、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进行调整的,及对周期结束日/周期开始日、开放日、申购/赎回期进行调整的,都将提前2个工作日进行公告。投资者不同意调整的,可在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的相关业务调整生效前赎回本产品,逾期未赎回的视为同意。

9、定期报告:定期撰写并编制理财计划运行报告,向投资者披露产品投资状况、投资表现等信息。

10、产品重大事项公告:理财计划存续期间,如果发生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可能影响产品运作的重大不利事项时,包括但不限于未按照产品说明书约定分配收益;理财计划所投资产出现重大损失;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投资的资产质量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其它可能对投资者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突发事件等经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判断对理财投资价值有实质性影响的重大事件,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在 2 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

11、产品临时性信息披露:发生理财计划托管人或投资合作机构变更的情形,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提前2个工作日以临时公告形式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

本理财计划持续期间内,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对说明书条款进行补充、说明和修改,将提前2个工作日通过官方门户网站(www.4001961200.com)发布相关信息公告通知投资者。客户如不同意修订后的说明书,可在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的相关业务调整生效前赎回本产品,逾期未赎回的视为同意。调整后的产品说明书对投资者具有法律约束力,请投资者定期通过上述相关渠道获知有关本理财计划相关信息。

发行机构免责声明

免责条款

1、由于地震、火灾、战争、疫情等不可抗力导致的交易中断、延误等风险损失,银行不承担责任。

2、由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改变、紧急措施的出台而导致客户蒙受损失或本协议终止的,银行不承担责任。

3、由于银行不可预测或无法控制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停电等突发事故,给客户造成损失或银行延迟支付资金的,银行不承担赔偿责任。

4、因甲方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拒绝听取乙方的建议等自身原因导致其购买产品或者接受服务不适当,乙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5、非银行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交易账户被司法机关等有权部门冻结、扣划等原因)造成的损失,银行不承担责任。

发生上述情形时,银行将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取必要合理的补救措施,尽力保护客户利益,以减少客户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