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外汇业务项目收费标准 (2020年版)的公告

2020-07-20

尊敬的客户:

 为丰富本行外汇业务产品,提升服务质量,支持深圳“稳外贸”,本行将于2020年11月1日起实施外汇业务项目收费标准(2020版),具体公示如下

()外汇业务收费项目

 

序号

收费项目

项目功能

适用客户

收 费 标 准

备   注

收费依据

普通标准

下限

上限

 

 

3-7-1

汇出汇款

汇往境内外

外币款项汇往境内外

对公/个人客户

1‰   

100

1000

 

1、《关于实行2014版服务收费价目名录的通知》

2、《关于新增外汇账户钞汇互转收费标准的通知》

3、《关于实施外汇业务项目收费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

跨境人民币汇出

1‰   

100

1000

另加收电报费10元。

同城划转

同城外币款项划转

1‰   

50

1000

个人同名同性质划转收10元/笔

修改

修改

100

 

 

 

退汇

退汇

100

 

 

 

3-7-2

汇入汇款

解付汇票

解付汇票

对公/个人客户

1‰   

50

1000

 

退汇

退汇

100

 

 

 

3-7-3

票据托收

深港票据托收

为客户提供深港票据、光票托收及退票服务

对公/个人客户

1‰

20

1000

 

光票托收

1‰

50

1000

个人支票最低收20元/笔;
邮费标准按照备注3收取。

退票

50

 

 

光票托收退票按标准收取,若另发生国外费用按实收取

3-7-4

出口托收

跟单托收

为客户提供出口跟单托收及修改托收委托书等服务

对公客户

1‰

200

2000

邮费标准按照备注3收取

托收修改/换单

100

 

 

如有邮电费发生需收取

无偿放单

200

 

 

委托书中注明不收取货款时收取

退单

100

 

 

我行发出的跟单托收被退单时收取

催收

100

 

 

应客户要求催收时收取。

3-7-5

进口代收

进口代收

为客户提供进口代收及进口代收付款等服务

对公客户

1‰

200

2000

 

1、《关于实行2014版服务收费价目名录的通知》

2、《关于新增外汇账户钞汇互转收费标准的通知》

3、《关于实施外汇业务项目收费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

来单修改

200

 

 

进口代收修改金额时,涉及金额增额部分按进口代收手续费标准增收取。不涉及增额按200元/笔收取。

提示承兑

100

 

 

 

无偿放单/转单

200

 

 

面函中注明不收取货款代收单据转同业时收取

退单

100

 

 

邮费标准按照备注3收取
我行代收的单据被退单时向委托方收取。

3-7-6

出口信用证

通知/转递

为客户提供出口信用证项下通知/转递、修改通知、撤证、议付、审单、保兑、转让、退单、催收等服务

对公客户

200

 

 

 

修改通知/换单

100

 

 

 

撤证

100

 

 

 

议付

1.25‰

300

 

邮费标准按照备注3收取

审单

200

 

 

 

保兑

2‰

300

 

按季收取,可上浮

转让

1‰

300

2000

 

转让款划拨

200

 

 

 

退单

200

 

 

 

催收

100

 

 

应客户要求催收时收取。

3-7-7

进口信用证

开证

为客户提供进口信用证项下开证、修改、撤证、承兑/付款、不符点处理、退单等服务

对公客户

1.5‰

300

 

另加收电报费300元。
开证:如需委托其他银行转开信用证,转开行费用按实收取。

修改增额

1.5‰

100

 

费率适用于增额改证,对增额部分加收开证费

其他修改

150

 

 

 

撤证

100

 

 

 

承兑/付款承诺 

1‰

300

 

 

来单付汇

1‰

100

1000

 

不符点费

350

 

 

 

退单

200

 

 

邮费标准按照备注3收取

3-7-8

保函/备用信用证通知

保函/备用信用证通知

保函/备用信用证通知:本行将收到的保函/备用信用证或修改通知受益人或其他银行;受益人委托我行凭保函/备用信用证向担保银行索赔;

对公客户

200

 

 

 

1、《关于实行2014版服务收费价目名录的通知》

2、《关于新增外汇账户钞汇互转收费标准的通知》

3、《关于实施外汇业务项目收费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

保函/备用信用证通知修改

200

 

 

 

保函/备用信用证索偿代理

1‰

1000

5000

 

3-7-9

对外保函/备用信用证开立

开出保函/备用信用证

包括对外开立预付款保函/备用信用证、投标保函/备用信用证、履约保函/备用信用证、付款保函/备用信用证、补偿贸易保函/备用信用证、留置金保函/备用信用证等非融资性保函,为客户提供融资用途的保函/备用信用证(含融资租赁)。

对公客户

协议定价

 

 


对外开立保函/备用信用证按季收取,不足三个月按三个月计收

3-7-9

对外保函/备用信用证开立

保函/备用信用证修改或撤销

根据申请人要求,修改保函/备用信用证信息或撤销已开立的保函/备用信用证;

200

 

 

保函/备用信用证修改时,若修改增额,增额部分按对外开立保函/备用信用证费率收取。

1、《关于实行2014版服务收费价目名录的通知》

2、《关于新增外汇账户钞汇互转收费标准的通知》

3、《关于实施外汇业务项目收费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


保函/备用信用证索赔

对收到的保函/备用信用证项下的索赔进行审核并通知申请人。

1‰

500

5000

 

3-7-10

提货担保/提单背书

提货担保/提单背书

信用证项下全套/部分正本海运提单未收到,而货物已到港时,进口商凭银行提货担保书/背书转让的提单可及时提货

对公客户

1%

300

 

提单背书按300元/笔收取。

3-7-11

福费廷

福费廷手续费

代理福费廷:客户拟将已承兑的信用证项下远期汇票或已承诺付款项下应收账款卖给或转让给包买银行,我行代其联系包买银行;

 

 

融资安排:为客户提供福费廷业务查询、询价、融资安排等服务;

对公客户

协议定价

 

 

 

3-7-11

福费廷

福费廷手续费

对公客户

协议定价

1、《关于实行2014版服务收费价目名录的通知》

2、《关于新增外汇账户钞汇互转收费标准的通知》

3、《关于实施外汇业务项目收费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

3-7-12

同业代付

同业代付手续费

代付银行代客户先行支付进口货款或出口货款,并承诺还款日代付银行能够得到本息偿付的服务。

对公客户

协议定价

 

 

 

3-7-13

国际贸易融资

国际贸易融资手续费

为客户办理国际贸易融资时所收取的单据处理、应收账款管理、融资安排等费用。

对公客户

协议定价

 

 

 

3-7-14

钞汇互转

汇户提钞

汇户提取现钞

对公/个人客户

4‰

 

 

 

汇户转钞户

汇户转钞户

个人客户

4‰

 

 

 

钞户转汇户

钞户转汇户

个人客户

4‰

 

 

 

3-7-15

其他 

存款证明

为客户出具包括资本金验资询证在内的存款证明

对公客户

200

 

 

包括资本金验资询证费

资信证明

为客户出具资信证明

对公客户

500

 

 

 

3-7-16

个人外币携带证

为客户开立个人外币携带证

个人客户

10元/份

 

 

 

备注:
1、本收费名录计价币种为人民币。
2、外汇业务的收费,可也可收取等值外币,收取的外币应按当日基准价折算为等值于与其对应的人民币计价标准。
3、外汇业务如有其它邮电费发生,需按下列标准收取:电报费:100元/份,快邮费:根据快递公司收费标准,按实收取。
4、以上业务,如产生境外银行费用,按实向客户收取。

特此公告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

2020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