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人购房贷款定价基准转换的公告

2020-05-25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2019﹞第30号公告》要求,我行于2020年3月1日起,开展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工作。现将个人购房贷款定价基准转换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转换范围

本次转换范围为:2020年1月1日前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尚未发放的,参考央行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浮动利率个人购房贷款(不包括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贷款到期日在2020年8月31日之前的可不转换;已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可不转换。

二、转换规则

客户可将由原贷款合同约定的基于“央行基准利率”定价转换为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借款期限在5年及以内的主要参考1年期LPR加点形成,借款期限在5年以上的主要参考5年期以上LPR加点形成,加点可为负值。加点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也可转换为固定利率,利率水平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利率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

对于个人购房贷款(含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与商用房按揭贷款,下同),转换后贷款的加点数值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与2019年12月发布的相应期限LPR(1年期限LPR=4.15%,5年以上期限LPR=4.80%)的差值,从转换时点至此后的第一个重定价日(不含),执行的利率水平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即2019年12月相应期限LPR与该加点数值之和。客户可选择固定利率或者浮动利率;如选择浮动利率,重新约定的重定价周期为一年,第一个重定价日为2021年1月1日,自第一个重定价日起,在每个利率重定价日,利率水平由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LPR与该加点数值重新计算确定。

三、办理渠道和流程

个人购房贷款定价基准转换主要通过我行手机银行自助操作办理。手机银行办理路径:首页-LPR利率变更申请或首页-借钱-LPR利率变更申请。自助渠道办理的,定价方式仅可选择转换为浮动利率。如有需转换为固定利率或有其他需协商事项,可与原贷款经办行联系。

原合同项下存在共同借款人的,须与其他共同借款人充分协商一致后申请办理,仅当所有共同借款人申请转换后,方可完成转换。

四、办理时间

2020年3月2日开始办理,原则上至2020年625日结束。2020年6月25日后仍然未办理的客户,我行将于6月下旬统一将您在转换范围内的个人购房贷款的定价基准转换为LPR。若您希望转换为固定利率或有其他需协商事项,请在2020年6月25日前联系原贷款经办行或咨询961200。

为保障您的合法权益,请务必于2020年625日前及时申请办理存量浮动利率个人购房贷款定价基准转换。

五、温馨提示

1、定价基准变更后,自第一个重定价日起,将根据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LPR与变更时确认的加点数值重新计算贷款利率水平,届时请关注还款变化并按时足额还款。

2、定价基准转换不收取任何费用。我行也不会以LPR转换为由,附加不合理条件。请不要相信我行以外人员的电话或短信。

敬请您妥善安排业务办理时间。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我们深表歉意,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详情请关注“深圳农村商业银行”微信公众号在线咨询、致电4001961200咨询,或联系原贷款经办行客户经理咨询。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5月25日